关于举办第四届“助学•筑梦•铸人”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

2017年07月11日 16:21  点击:[]

各学院:
根据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举办第四届“助学•筑梦•铸人”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7〕110号)精神,现将我校关于举办第四届“助学•筑梦•铸人”主题宣传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宣传活动具体内容
本次主题宣传活动的具体内容、要求见附件1《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举办第四届“助学•筑梦•铸人”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》(教助中心〔2017〕110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二、各学院推荐作品报送时间及要求
1.请各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、学院微信、微博、学生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活动,扩大影响面,确保每位在校学生均能及时获得本次活动的通知;
2.因本次活动学校初评及全国评选均在暑假期间进行,各学院需在7月30日前将推荐作品按照《通知》内的内容、格式要求报送校资助中心;
3.每个学院可以报送文字类作品1-2篇,对于学院认为特别优秀的也可以适当增加。文字类作品格式要求:标题使用方正小标简宋体3号,正文使用仿宋4号,1.5倍行距;
4.视频和宣传画作品要求见附件1,数量不限;
5.除学生外,各学院也应积极鼓励在校教职工参加本次活动。
三、奖项设置
8月10日至9月10日,全国活动组委会对各校报送的优秀作品进行评选,确定最终获奖作品。9月中下旬,组委会在北京举办颁奖典礼,届时邀请部分获奖代表参加。
本次活动共设奖项460个,具体为:
征文奖:学生一等奖10名,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2000元;学生二等奖50名,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1000元;学生三等奖150名,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500元;教师优秀奖50名,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1000元。
2. 视频优秀奖:50名,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800元。
3. 宣传画优秀奖:50名。颁发荣誉证书及稿费800元。
4. 优秀组织奖:100名。对积极组织动员、积极宣传、积极参与、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,获奖主体为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黑龙江农垦总局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。
所有荣誉证书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、中国银行、中国青年报社联合颁发;个人获奖者若为中国银行信用卡持卡人,可获赠5000信用卡积分奖励,用于兑换礼品或其他用途。组委会将选取优秀征文、视频、宣传画通过微信公众号“中国学生资助(微信号:jybzzzx)”“青云志(微信号:zqbqyz)”定期推送。获奖作品将通过报刊、网络、电视、书册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。
对于获奖作品除享受以上奖励外,我校还会给予适当物质奖励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查阅《通知》内各项要求。参赛者需登录活动网站中青在线(www.cyol.com)报名参加“中国梦•谁的青春不奋斗——第四届‘助学•筑梦•铸人’主题宣传活动”,下载并填写报名表(附件2)。报名成功后需在7月20日前开通新浪微博,关注“助学•筑梦•铸人”官方微博账号,在#助学•筑梦•铸人#话题下发布自己的作品(视频可附链接)并@助学•筑梦•铸人@中国银行,获得不少于20个转发支持。集齐微博转发后,参赛者须将活动参赛报名表(活动官网可下载)、文字、视频作品以指定方式提交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参与本校的“助学•筑梦•铸人”主题征文活动。
2.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在7月30日前将推荐参赛作品及报名表交校资助中心,校资助中心对参赛作品真实性及参赛人资格进行初审,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我校推荐作品报送“助学•筑梦•铸人”主题宣传活动组委会。
请各学院领导务必重视,加强宣传,积极鼓励学生和教职员工参加本次主题宣传活动。
 
威廉希尔中文官方网站学生资助服务中心
2017年7月10日